心領納境的方式:顯現及感受
心的領納方式有二,
一種是以「顯現」方式領納(顯現領納),
另一種是以「感受」的方式而領納(感受領納)。
1. 顯現領納|心顯現外境,心不成為自己所緣的境之體性。
例如,眼識見外境、顯示外境,眼識本身不成為其所緣的境。執瓶眼識見瓶,也就是執瓶眼識顯現瓶,該眼識就是以顯現的方式而領納瓶,有境(眼識)與境(瓶)二者是分開的,執瓶眼識不可能成為瓶的體性,因為,一者是色法,一者是心法。
2. 感受領納|心成為感受的體性。
例如,當我們覺得快樂,或是痛苦時,就是一種受蘊。
我們相續中生起樂受,「受心所」成為樂的體性,所以我們感覺快樂。
當我們痛苦時,就是「受心所」成為苦的體性。
一般我們說自己感覺到快樂、感覺到痛苦,並不是「苦受」是一者,「樂受」是另一者。
我的受緣取到樂或苦,並非如此,而是自己相續中的「受心所」成為樂的體性時,我們說自己感覺快樂,或者,「受心所」成為苦的體性時,我們感覺痛苦。就是自己相續中生起樂受或苦受心所。這就是屬於第二種領納方式。
所謂「領納」一定是以覺知而言,一定是由心類去領納,不可能以色法領納色法。一般我們說:「我的手感受到痛。」事實上並非如此,其實不是手本身感覺到痛,而是手上的受蘊有苦的領納(身知之苦受領納),也就是「受心所」領納苦,所以我們才說我的手在痛。總之,我們有所感受、有所感知,這一定是由心去感受或感知。
摘錄自 熹嘉仁波切教授《般若心經》 / 台灣妙法樂苑佛學會 合十